前不久,生態環境部修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并對外征求意見。此次,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中,多項內容涉及橡膠輪胎行業。其中,制造商成為回收者,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等都被寫入了此次修訂草案中。有業內人士稱,根據這條規定表示:“傳統輪胎企業既需要負責生產,又需要負責回收。對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落實,國內許多大型輪胎企業已提前著手布局。”
修訂草案還顯示,無害化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底線要求。在污染防治原則層面,明確“無害化”是“資源化”的前提。生態環境部一方面,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新增了關于固體廢物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的條款,并提高了罰款額度上限。從某種程度上講,其加大了企業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國家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管理,又需要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的經濟利益。要求,要利用經濟手段、技術手段、法律手段,對固體廢物進行管理。環保部門希望按照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
對此一位從業人員說道:“如果這項要求能夠正式寫入法律,對再生橡膠行業的要求可能會更高。如果明確無害化是資源化的前提,一些廢舊輪胎處理企業可能需要在環保方面投入巨資。”
據統計,去年以來,玲瓏輪胎、中策橡膠、雙星輪胎等輪胎生產企業,紛紛上馬廢輪胎處理項目。 一家廢輪胎處理設備企業的高層預測,隨著國家政策逐步落實,輪胎制造商的項目加快上馬,輪胎循環利用產業會呈現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據悉,輪胎的主要原材料是橡膠,成為垃圾后難以降解。通過高溫高壓動態脫硫的方式對輪胎進行處理,又可能產生二次廢氣污染,且生產過程中存在燃燒、爆炸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