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13年間上海韓泰公司與上海地區經銷商在卡客車輪胎及乘用車輪胎銷售過程中要執行《特約經銷合同書》及《市場穩定化管理合同》,這是上海韓泰公司為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而制定的條款。上海韓泰公司向經銷商發布最低批發價指導價格表和市場規范公函來展示具體內容,此外向部分經銷商收取市場規范保證金,這也是上海韓泰避免經銷商違約的殺手锏。
上海韓泰輪胎這種“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價格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物價局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對上海韓泰輪胎進行徹查,加上上海韓泰輪胎態度積極,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和上交反壟斷執法機構未掌握證據,并及時腿還市場規范保證金等行為。最終上海物價局依法責令上海韓泰輪胎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達217.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