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外媒了解到,哥倫比亞調查機關已于6月8日發布2018年第136號法令,決定不對原產于中國輪胎產品(海關稅則號40112010)發起5年復審。2013年哥倫比亞對我國輪胎案原措施如下:哥倫比亞調查機關決定以最低限價方式對自中國進口的輪胎征收反傾銷稅,參考價格為FOB:5.37美元/公斤。如果中國出口FOB價低于該參考價格,則出口FOB價同參考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反傾銷稅。
經中國駐哥倫比亞使館經商處同該國調查機關確認,該國2013年對我出口的輪胎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到今年6月13日正式終止,我國企業可正常對哥倫比亞出口。 但同時,中國橡膠工業協會提醒各企業注意安排出口節奏,以免引發哥產業二次起訴。